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xx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经市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市人民政府批转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有xx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调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1名领导担任
调委会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委会的任务(一)调解本乡镇(街道)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2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3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4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1页共5页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三)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汇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
(五)协助企业、村(居)建立调委会并对辖区企业、村(居)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