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根据省、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省、市对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夯实村级基础,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快“两委负总责、协会担重任、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新工作机制建设步伐,促进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一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条例》、《技术服务条例》和“禁非”规定为根本依据,紧密结合各村(居)实际,重新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二要做到制约群众与为群众提供便利相结合,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奖励与惩处并举
三要坚持“四个原则”
坚持合法性原则,做到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特别是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合法律法规,又合民情民意;坚持导向性原则,建立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让计生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坚持民主性原则,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参与修改完善的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广泛采纳合理建议,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合理性原则,各村村情不一,不能千篇一律,必须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做到一村一章程、一户一合同
四要突出“四项内容”
突出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的约定
改变陈规陋俗,体现关爱女孩,倡树婚育新风;突出对婚育管理过程的约定,引导群众自第1页共4页觉遵守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