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关于征求对《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2011—2015)》(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公消办[2011]93号天津、辽宁、浙江、山东、重庆、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为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部消防局正起草《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2011—2015)》,拟以国务院办公厅或中央综治委名义下发
在征求相关部委和社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纲要》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将该稿印发你们,请分别组织总队、支队相关部门和实施《纲要》涉及到的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代表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省、市、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秘书长审阅后,于3月2日前通过公安网“数据传输”报部消防局宣传处
联系人:雷进德,电话:010-66267665
附件:《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1附件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征求意见稿)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社会基础,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治本措施,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教育理念,坚持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第1页共31页活动,不断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