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为了支持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的保障水平,特制订《XX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保障对象XX市(包括在绍省属单位)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的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专职工会干部
第二条:保障期限本计划的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
参加本计划时身体健康(首次参加的工会干部重大疾病险实行30天的免责期)
第三条:保障费用互助保障费的缴纳标准每人每年120元;费用原则上由参保者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工会出资
第四条:保障内容1、生活权益保障
因依法开展工作,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停薪(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会届期内)等不公正待遇,由XX市职工互助保障会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2、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障人自保障期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疾病症状参照全总《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规定)(自付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每万补助2000元;超过1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3万)
3、(其它疾病住院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报后,保障期内个人自付医治费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慰问金;4、人身伤害保障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因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故意伤害,以此为直接原因或工伤在180日第1页共3页内死亡的给付保障金2万元;以此为直接原因或工伤造成身体残疾的,参照全总《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缴费26元一档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付标准支付人身伤害保障金
5、年度保障资金若有积余,当年期积余资金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