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XX〕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社局反映
XX市人民政府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三日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XX〕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1—钩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为补充的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第二章参保对象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第1页共10页民、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㈠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㈡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㈠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㈡各级财政补助收入
㈥依法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