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7篇住宅质量保证书篇1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市(县)区(镇)路(街)号小区幢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三、本住宅于年月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年;7、卫生洁具年;8、灯具、电器开关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