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开展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解决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服务问题,依据《*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居家养老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和持证的残疾人
(一)60周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二)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三)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评定标准见《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状况评估表》);(四)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五)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六)8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七)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八)年满16周岁以上、无业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一)服务对象的补贴1
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日托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在家接受上门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已经享受市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不再另行补贴;本办法中的八种补贴对象不重复享受
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在区重度残疾人寄养中心的重度残疾人员不再另行补贴
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非低保家庭的一、二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和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无业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三、四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到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服务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区工疗站员工除外)
第1页共5页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服务券到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购买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补贴固定享受低偿服务的老年人人数达40人以上、残疾人10人以上,拥有15名以上(在册)专业服务人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月补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