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资产清理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使开发区社居委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县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组开发区为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研究成立了领导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社居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工委、社管局和财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并明确区工委书记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是社居“三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对象
开发区七个社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时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各社居委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清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要向前追溯
(三)清理内容:1、社居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变动及管理情况
社居土地流转合同及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对内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收益情况,资产出租出售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是否纳入社居统一管理等情况,个人占用“三资”情况
2、社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
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大额现金支出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3、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预决算和执行监督制度情况
4、社居债权债务情况
第1页共2页5、社居干部在村(居)企业兼职取酬情况
三、清理的步骤1、自查自纠
各社居负责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开发区财税局,上报材料必须由社居报账员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凡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群众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