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所需材料申请材料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5、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市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9、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0、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11、婚育证明材料:(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2)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本市落户地证明:第1页共2页(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