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英才计划”)项目的管理,指导各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依据宁师大[2011]16号文件《关于下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依据,着重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培养、考核、管理以及验收等有关规则和程序加以说明
一、英才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立项1、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以在校的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为选拔对象
各学院依据《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本细则自行制定选拔办法,遴选本学院的优秀学生,并确定导师组成员,填报《南京师范大学英才计划项目汇总表》和《南京师范大学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书》,连同支撑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2、每个学院可以申报1-2个项目,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学院或本科人才培养教学特区可将申报数放宽到3-4个
每个项目可包括1-3名学生,项目负责人为英才计划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可根据英才培养的需要,聘请第二导师和其他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英才计划项目导师组,指导教师可以是本学科的,也可以是相关学科或其它学科的
第一导师原则上需要有海外学习或进修的经历
3、申报结束后,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英才计划项目进行遴选,遴选将主要从导师组的学术水平和教书育人成果;学生的学术兴趣和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情况、所具备的发展潜质;导师组为学生制定的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
遴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后给于立项
根据各年具体的申报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数,一般为每年10-15个项目
二、英才计划学生的培养与考核1、英才计划实行学院、导师组和学生共同负责下的项目管第1页共19页理制度
导师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生特点,为学生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