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加快企业发展安排意见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意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培育和扶持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中小企业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政策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实施范围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划型标准的企业作为实施对象
三、具体措施(一)设立专项资金
整合财政扶持资金,设立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包括节能专项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2年资金规模为1500万元,以后视财力状况逐年扩大
各街道、园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与街道(园区)专项资金挂钩,按比例配套使用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3、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第1页共6页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4、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税务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
5、严格执行税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