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决策和实施程序,提升发展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臵,规范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展规划”,指在经过宏观环境、产业结构、内部资源状况和经营能力等分析后,结合公司未来愿景和发展规划定位,制定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及核心业务、战略业务、新兴业务的发展方向与整合策略
公司发展规划周期包括远景规划、五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三年中期滚动发展规划,编制重点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三条公司发展规划的管理包括确定公司的使命、愿景,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及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规划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1)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发展战略偏于保守或发展战略实施严重不到位,可能导致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2)发展规划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3)发展规划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各部门发展规划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各部门在公司整体战略指导下,根据公司分解目标,结合自身资源和经营能力、竞争状况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向
第二章公司发展规划制定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年初制定各部门年度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负责审议公司发展规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状况、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第1页共19页现状等因素,充分调查研究和系统思考的基础上制定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对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监控战略规划的执行,适时提出战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