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定管理办法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人口发[2011]8号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口计生委:《XX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定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口计生委2011年3月18日主任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XX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管理,规范评定工作程序,促进评定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9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的通知》(川办函〔2003〕1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评估审定、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评定事宜
第三条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从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中推荐,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从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中评定
第四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推荐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1页共25页(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依法行政的恶性案件;(二)保持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两年及以上;(三)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设备配置和制度管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机构、人员资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推荐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