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监督法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使《监督法》在我县得到顺利实施,今天在这里召开由各乡镇乡镇长、各部门(包括省市直属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监督法的学习培训会,会议共有三项议程,早上先由我讲几点要求,之后请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同志进行专题讲座
下午将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同志进行专题讲座
现在我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讲三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对于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法》已经作了规定;而对人大机关监督权的行使,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始终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制定一部法律来保障人大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迫切希望
《监督法》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形成的
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要求,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民主集中、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因此我们在学习掌握监督法时要认识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接受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职责的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第1页共3页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
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