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一岗双责工作意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岗双责”范围管委及所属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全区、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管委负责人责任(一)管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管委主任是全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管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管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5、定期组织、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6、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度,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
(二)管委分管负责人职责
管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管第1页共4页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2、受管委主任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并参加全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