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园区安全监管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监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预防为主,强化责任,标本兼治,规范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建立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更加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力争20XX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园区)达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40%左右的乡镇(开发园区)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三年内80%左右的乡镇(开发园区)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规范化建设内容(一)健全监管网络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各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机构,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一类乡镇和开发园区[参照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开发园区)考核分类标准,下同]安第1页共10页监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人员在乡镇和园区编制总额内调剂
安全生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