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食品抽检计划(终稿)XX县区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提高食品检测车和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效能,根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食品安全抽检,是指全县工商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有关检测仪器,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抽样,依据食品标准,运用检测方法对食品的质量进行定性检测,做出质量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发现、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一种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全县工商系统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任务、职责第五条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工作体制
县工商局负责全县系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基层工商所负责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工商局工作职责:(一)制定全县系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工作规范;(二)制定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计划;(三)采购、配置和分配相关仪器、设备、耗材;(四)组织培训基层检测工作技术人员;(五)统计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数据;(六)发布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七)指导、监督和考核工商所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八)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快速检测工作总结及报表
第七条基层工商所工作职责:(一)根据食品市场状况,制定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第1页共8页管理工作方案;(二)按规定的检测时间频率,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三)制定检测设备具体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四)汇总并报送本辖区抽检工作情况、工作报表;(五)发布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信息;(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