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财务部分)为切实做好对不正到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确保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我处成立了工作小组,根据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作出以下工作安排并组织财务资产处和二级单位具体实施: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进一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乌江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二、对近几年公司范围内产权和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方面的情况,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检查,分项形成工作底稿,汇总清查情况
三、有关财务自查情况,各单位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内容严格按照《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黔乌司[2006]39号)规定撰写,并作为本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成部分
四、自查报表作为自查报告组成部分应认真填写:1、产权转让自查明细表一、产权转让自查情况明细表二可同时填写,互相对照;2、转让产权的企业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涉及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情况,有此情况的单位应着重详细填写,并报送相关完整的转让文件和资料;3、各单位还应将银行账户信息登记簿和企业“四乱一小“清理整改情况报表填列报出
4、各单位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填写黔乌司[2006]39号文件附表5、附表7
五、自查报告及报表报送时间需在7月30日前报送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二份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资处、监察处联系沟通
第1页共15页六、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自查情况,针对突出问题、重要事项,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复查
七、对清查和复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分类作出相应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
八、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财务资产处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