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XX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要求,省财政设立XX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有关机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改善民劳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财政资金
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汇审、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等分配使用的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当年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和扶持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
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向省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五条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根据我省产业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发布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1页共5页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做强做优项目和民营经济集聚发展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二)民营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项目、环保型清洁生产项目
(三)民营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有关活动
(四)面向民营企业的培训项目、创业辅导、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