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方案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部分市直单位开展机关纪检组织履职试点的方案》,我局被列入全市28家试点市直单位,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按照试点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园林和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试点范围局机关和直属17个单位。二、试点时间自20XX年9月初开始,至20XX年12月底结束。三、试点目标通过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加强纪律建设,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一)理顺与上级纪检组织的关系。要理顺各种关系,形成共同抓好纪检工作的合力。1、局机关纪委受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局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2、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受局机关纪委的领导。(二)建立健全纪检组织。要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纪检机构设置和纪检干部配备情况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设置纪检机构、配备纪检干部。1、局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也可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机关党委委员担任。机关纪委副书记和1名党员干部主要或全职从事纪检工作。机关纪委要同机关党委一并按时进行换届选举。10月中旬前,要完成新一届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关下设各党支部,要各配备1名纪检委员。2、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是党委的,要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除“一把手”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同时,配备若干名纪委委员。下设各党支部,要各配备1名纪检委员;党组织是党总支或党支部的,要配备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除“一把手”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纪检组织要同所在单位党组织一并第1页共5页按时进行换届选举。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九定”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工作职能,至少配备1名党员干部主要或全职从事纪检工作。3、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具备德才兼备、信念坚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督、热爱纪检工作等条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进行补充或调整。(三)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局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要切实明确职能,找准定位,履行职责,分别积极承担整个系统、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纪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照职责清单(见附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按照20XX年任务清单(见附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四、试点任务围绕试点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试点工作:(一)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协助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按照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主动协助谈话人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形成正风提效新常态。(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员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注重家庭、家教、家规、家风,教育管理好家属和身边人;紧扣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及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提醒,推动党员干部不断筑牢拒腐防第2页共5页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明察暗访和内部审计,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深入纠正隐形变异问题,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大力整治“新衙门作风”,重点解决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问题。继续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层作风巡查、机关中层处室评议,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不敢负责、执行不力、效率低下、作风不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