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培训计划20XX年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按计划,决定对我镇村级进行培训
一、培训内容:1、学习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有关文件,提高人民调解员政策水平,即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
2、结合司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同时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方式:以授课培训为主,以会代训,以案说法,考试考核、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保证每个调解员都得到学习提高
三、培训对象:各村的民调委员会主任、民调员是这次培训的对象
四、时间安排:2008年9月的每个星期二上午为培训学习时间
本次培训由镇民调委员会组织筹备,2008年12月中旬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08年8月18日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1页共10页(二)乡镇应当设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应当积极稳妥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备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区司法局备案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