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意见根据省、市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市局决定,在《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宁司政[2006]49号)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对这项活动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央、省、市领导关于法治理念教育的指示要求为依据,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以学习培训、检查反思、整改考查为基本形式,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南京、法治南京建设的要求,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执法和服务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为争创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目标,为促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基本教材,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依法治国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必须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必须规范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职能
必须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
第1页共4页(二)执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