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改变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使广大农民过上更加殷实的小康生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化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农村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文明生态村镇创建活动总体上按三大类标准推进、分三步实施
三大类标准:①示范标准:即进村和村内所有的道路都建成水泥或柏油路,安装路灯,路旁植树种草,彻底治理脏、乱、差,达到道路硬化、造林绿化、镇村亮化、院街净化、整体美化
同时有文化体育场所,经常组织村民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村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②普及标准:主要以民房改水、改厕、建沼气池、植树种草、发展庭院经济和整治环境卫生为主,进村所有的道路一般都有石渣硬化路面,村容村貌比较整洁,文化体育场所基本建好
③过渡型标准:即着重治理脏乱差,平整进村和通往农户的道路,庭院前后有林木,有简易的文化体育场所
第一步,从2003年到2007年为试点示范和面上创建阶段
以国道、省道、县道过境及视野内的村镇,乡镇所在村,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村镇和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为重第1页共5页点,坚持按示范标准建设,每年推进10%,到2007年力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