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工程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规划按两年基础期(2008年)、三年奋斗期(2009年)和五年发展期(2011年)三个阶段推进
“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内容
城乡环境卫生是指城乡公共空间环境的卫生整洁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城乡街巷、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和乡村的环境保洁,城乡垃圾、城镇污水、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等
城乡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乡社会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城乡容貌秩序是指城乡公共场所(活动地),人们必须遵守和维护法律、制度、公约确定的行为标准
容貌是指特定地域(市、县、乡)整体环境建设和公共秩序管理的水平和风貌
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拆迁)施工、旧城改造、园林绿化、交通组织、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立面、街景美化、灯光配置、执法监察等内容
遵守“容貌秩序”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容貌秩序既有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也体现了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
未来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端时期,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对于提高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创建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城乡科学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则第1页共12页(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