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治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按照治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建立以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群众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
本章程时村民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监督执行
村委会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章程,广大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职责第五条
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按上级要求配齐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技术员,保证服务阵地的设施齐全,能满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要求
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奖励和各项优惠政策,搞好贫困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帮扶工作
制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村计生专干、技术员及自管服务小组长职责第八条:村计生专干、技术员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第1页共6页指导,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以下计划生育职责:1、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开展活动,开展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并针对不同的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