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深化“党员服务群众”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共建和谐文明社区,经县委同意,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通过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发挥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起共同参与、共同关心、共同建设的开放型区域性社区大党建格局
2、原则要求
凡组织关系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社区居住的在职党员,本着“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无私奉献在社区”的原则,八小时之内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八小时之外纳入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提升我县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各级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职责任务(一)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和保证本单位党员参与、支持社区建设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积极宣传,做好在职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
教育在职党员进入社区后,要服从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教育党员在社区中要同在工作单位一样,公开党员身份,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第1页共5页织要定期到社区党组织进行走访,了解“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进展情况,掌握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表现
3、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