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人大多追求完美【人大工作要追求程序价值】提到人大工作,不少人常讲,“人大工作最讲程序”,这反映了人们对人大工作特征的理解
实质上,人大工作程序所蕴含的价值是十分丰富的,值得进一步在认识上加深理解,在制度上完善和细化,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充分体现
程序合法乃人大工作合法有效的前提和保障
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立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还是监督、选举与任免,要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并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这就是主体合法、目的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主体合法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构成、人数、履职方式等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目的合法即履职目的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宗旨,在履职目的和动机上不存在考虑非相关因素的问题;程序合法即履职的阶段步骤、时间顺序、方式方法等符合法定的原则、制度及具体的技术性、操作性要求;内容合法即履职的实体性问题已经完成或得到解决,如法案草案获得通过、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提出的审议意见符合法律政策并取得积极效果等
从这四个要件的关系看,只有内容合法属实体范畴,前三者都属程序范畴或与程序密切相关
可以这么说,人大工作程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外部表现和物质外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没有程序合法,人大工作的合法与有效就无从谈起
程序规范是人大工作权威性的重要基础和来源
人大工作的权威来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和法律地位,来自履职成果即实体内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更重要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成果如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等,是权力机关在工作程序上依法发扬民主的成果,一经作出或者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且这种法律效力是公定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必须予以有效执行和落实
从程序本身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监督程序、议事规则等程序规则,寄托着选民和代表对民主、法治等价值的追求,正如司法上讲“程序是看第1页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