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禁毒法》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要求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动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体现了对吸毒人员的关爱。例如,《禁毒法》明确了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的三重属性,强调对吸毒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吸毒人员则更要治疗、教育和挽救。与过去相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模式,这是一个亮点。戒毒模式由原来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转变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主的戒毒体系。戒毒模式的重大调整,涵盖了吸毒人员从戒毒到巩固的全过程,强调对吸毒人员重在教育和救治,建立起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融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另外,《禁毒法》还在组织制度、后勤保障、工作方向等多方面对以往的禁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修正,提出了一条“以人为本、合力共建”的禁毒工作新思路、新体系。对这些新亮点、新要求和新体系,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二、要加大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的宣传力度《禁毒法》是指导我市禁毒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律,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禁毒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禁毒法》的各项规定。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模式,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要继续利用传媒、标语、资料、培训等各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吸毒人员,普遍知道、准确理解《禁毒法》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义、内容等。在宣传形式上,要尽量用贴近群众生活、容易被群众接受消化的载体;在宣传重点上,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吸毒高危人群、吸毒人群的宣传第1页共4页工作,提升宣传效果。三、要建立健全适应社区戒毒(康复)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现在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基本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机构,下一步要抓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体系,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戒毒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区从事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组织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提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物质保障机制建设。各级财政要制定社区戒毒经费保障政策,把戒毒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来源,保证经费及时到位。要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制定有效的激励、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四、要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多个部门,缺了哪个部门的参与配合,都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禁毒法》法条明确的各个部门,必须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依靠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奖惩来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工作机构,充实调整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各级禁毒委及其办公室要依法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抓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禁毒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吸毒人员类型,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定期负责开展尿检工作。卫生部门要整合现有医疗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救助。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劳动部门要为社区戒毒第2页共4页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司法部门要负责安置帮教提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