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管网络,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 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实施<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办法》、《关于加强和法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 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法律规范 监管行为,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公平公正。依法保护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规则统 一、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全面推动危险废物行政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 等依法公开。分级分类。根据行业、产废情况和风险程度等,确定危险废物监 管频次、内容和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 用,推动监管创新,促进监管效能提升。二、监管对象与范围(一)监管对象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二)监管范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已投入运行或拟终止经营的 涉危险废物单位以及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落实相关审批文 件要求、执行相关许可规定、开展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遵守生态环 境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况的监督管理。三、监管方式与内容(一)监管与日常工作结合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 改、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领域专项行动或督导帮 扶、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审核、建设项 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核查等相关检查执法工作,均属于危险废物事中 事后监管,应将有关内容纳入。(二)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危险废物日常监管根据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类方法将其监管等 级划分为一级重点监管单位、一级一般监管单位、二级监管单位、三 级监管单位;单位类型区分为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