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全省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加强全市危险 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 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 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 准法律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 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 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制度,防范 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合理设立评估指标,推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等工作的组 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强化危险废 物法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各县(市) 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同时抽取一定数量产废单位和经 营单位进行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危险废物 法律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自评,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同时指导 企业进行自评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根据方案及评估表内容进行自评估
(四)突出评估重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 市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 生数量、环境风险和危险废物经营类别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 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产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