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伦理学学术研讨会讲话稿“农业伦理学”学术研讨会讲话稿7月22日-23日,应邀参加了任继周院士倡议在xx省XX县区召开的“首届农业伦理学与生态文明研讨会”,并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鸿生教授共同主持了“农业文明史与农业文化遗产”专题的学术讨论
虽未提交论文,但利用学术点评的机会,初步表达了自己有关农业伦理学的基本认识与看法
所谓的生态与农业伦理学,就是把惯常的对人类社会的道德关怀延伸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或农业生产过程之中,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为一种道德关系
缘此农业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构建,除了研究对象有所区分以外,有必要较多地借鉴与利用一般伦理学的概念、范式与方法
在中国农业史研究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在中华民族农业历史的早期,就形成了许多极其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客观认识与表达,在好多方面甚至为后世所不及
这个时期处于人类文明的初期,受征服与改造自然的能力之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顺应自然
循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法则,形成对自然和环境的认识与感悟
科学改造之前的自然,人和自然主客不分的
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感悟,犹如道德经中婴儿般的纯真与朴实,虽然幼稚但是更为客观与真实
与老子的赤子理论相似的有胡塞尔(e
edmundhusserl1859~1938)的“生活世界”学说
所谓的“生活世界”,可以被定义为在自然态度中的世界,它的基本含义是我们各人或各个社会团体生活于其中的现实而又具体的环境
“生活世界”作为前科学的、前逻辑的、未被课题化和目标化的原初经验世界和直观感性世界,具有未被我们的理论思维裁剪删改、未被理想化之前的原初多样性和丰富性,而且随生活实践兴趣得以展开,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和人性化特色
传统农业社会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与农林生态,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于前科学时代的“生活世界”
前工业社会人类的“三生”问题,与周边的自然界构成密切的共生关系,由善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