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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会讲话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新规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两点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房地产用地的新规定、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应注意的问题、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实现农村产权改革、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开展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几点意见、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等,具体材料请详见。同志们:根据局党委的安排,在今天会上我讲两方面内容:第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新规定,节约集约用地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重大决策。近期国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和调控手段。在“双保”前提下,积极服务,保障发展需要,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号文件要求:一是加大处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力度,对20**-20**年所有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于2010年6月25日前需报送省厅汇总报省政府;二是坚决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建设等国家禁止性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154号)文件的要求,对禁止用地项目一律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三是着力提高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开发利用水平,要求园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用地规模的70%,强化用地定额、投资密度、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指标管理。从2010年后,省厅将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四是重申工业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拍挂制度,且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我们供地程序不第1页共8页可触碰的高压线,希望各县区重视。2、根据省厅《XX省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国土资发【2010】17号),本次重点清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核发、履行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及处理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请各县区严格按市局61号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清理工作、资料的报送工作。3、国土资源部、省厅近期召开的会议明确要求。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等保障性项目必须保障供地,这是一个政治任务,请各县区务必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二、房地产用地的新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地面积。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对各类城市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规模提出明确上限——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也就是说,小城市单宗住宅用地规模不得超过105亩,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10亩,大城市不得超过300亩。二是土地首付款必须高于土地总价款的50%才能,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缴清土地总价款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是按泸市府函【20**】170号文件要求,从20**年8月27日止竞得的土地不再办理土地分宗手续。8月27日前竞得符合办理分宗手续的截至日期为20**年12月31日。五是加强商品房用地供后监管,要按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284号)要求,将每宗地建设的开工、竣工和闲置等相关数据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三、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按国土资发【20**】101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一是确定投资强度;二是明确准入产业;三是鼓第2页共8页励建设标准厂房。四、土地出让应注意的问题。一是程序规范,做到权属明确,规划清楚,依法评估,集体会审,方案审批,公开出让。二是条件具备。做到土地已征收并拆迁补偿到位,道路、水、电、气等必备基础设施能满足进场需要。三是规划范围内有储备土地和待拆迁地的出让要慎重。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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