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XX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XX年XX年)【发布单位】80306【发布文号】冀政办[1984]56号【发布日期】1984-05-24【生效日期】1984-05-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政办〔1984〕5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办法(试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四日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为表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条例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第一条分级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分为
省级奖;地、市及厅、局级奖;县级及基层奖
受奖项目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如经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的,其奖金只支付差额
第二条第二条奖励范围省级奖励,应具有省以上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项目
第1页共6页(一)科学技术成果奖(1)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2)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或综合性的攻关项目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其中某一课题的科技成果
(3)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4)在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有发展、有创新的科技成果
(5)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一定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成果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1)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省外、国外技术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4)标准、计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