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XX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XX年XX年)【发布单位】80306【发布文号】冀政办[1984]56号【发布日期】1984-05-24【生效日期】1984-05-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政办〔1984〕5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办法(试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四日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为表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条例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第一条分级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省级奖;地、市及厅、局级奖;县级及基层奖。受奖项目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如经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的,其奖金只支付差额。第二条第二条奖励范围省级奖励,应具有省以上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成绩突出的项目。第1页共6页(一)科学技术成果奖(1)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或综合性的攻关项目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其中某一课题的科技成果。(3)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4)在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有发展、有创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一定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成果。(二)科学技术进步奖(1)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2)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省外、国外技术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3)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4)标准、计量等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显著作用者。(三)科学技术管理奖各级科委及经济、生产、医药卫生、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和管理干部,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并取得显著效果者。(四)科学技术情报奖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提供重点的、已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第三条奖励对象(一)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基层生产组织,不论集体或个人,凡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情报、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符合本办法规定授奖条件的,均可申报奖励。(二)省外单位承担我省科研项目,或参加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均可参加我省评选或授奖。第2页共6页(三)省级科技成果奖,授予省科委发布的成果公报中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没有列入公报的须先履行成果登记手续。第四条第四条奖励等级标准(一)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成果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学术价值以及取得成果的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评价。技术性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生产(或使用),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者方可请奖。一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者。二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者。三等奖。在科学技术上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者。四等奖。在科学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者。有创见性的理论成果,在国际或国内产生较大影响者,根据其学术价值和水平高低,分别说评定一、二、三、四等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依据技术进步因素和经济效益大小评定。工业项目标准:一等奖。技术进步因素占本单位净增效益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单位人均税利超过全国同行业平均值者。二等奖。技术进步因素占本单位净增效益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单位人均税利超过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省。三等奖。技术进步因素占本单位净增效益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单位人均税利超过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者。农业、卫生环保、标准、计量等方面的项目,不能用上述条件衡量的,可参照上述原则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三)科学技术情报奖第3页共6页科技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