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书画作品推广合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中国文化交流,展示与包装书画家风貌,甲乙双方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乙方创作的中国画及书法的项目策划、推广及运营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范围合作事项:1、甲方非独家为乙方创作的书法作品、中国画作品(以下简称“书画作品”)进行海外市场的策划、推广、展览、营销及书画教学安排等事宜
2、甲方非独家对书画家的艺术身份进行全方位的包装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相关协会团体、获奖证书、润格证书等)二、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每一年一个合同周期年,本协议第一个合同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如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
三、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1、书画作品定价确定为:绘画每平方尺元人民币、书法每平方尺元人民币;2、双方按照已出售书画作品的成交价格进行利益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3、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外出进行艺术交流或参加笔会的,应按每天(场次)/元人民币支付费用或者具体情况具体协商;4、甲方应在书画作品售出后三日内,按照上述利益分配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作为乙方书画作品海外市场的独家合作伙伴(国内为非独家),有权代表乙方进行书画作品的全方位策划、设计、包装、推广、营销等,并为甲方提供独立的工作室
2、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内为乙方办理展览、书画拍卖会等,并在海外各大媒体进行版/次宣传
3、甲方所有的策划、推广方案应提前向乙方汇报,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4、甲方安排书画作品相关推广活动需要乙方亲自出席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接受他人预定乙方创作新的书画作品时,应经过乙方同意,并给以乙方天的创作期,创作的作品由乙方自由发挥
5、本协议所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