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关于"私车公用"的税会处理,做一个统一回复
如果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意思就是公司的资产上没有车辆
那么单位来了客人,让员工开自己的车去接一下,这个费用怎么出
老板有个车一直放公司,对员工说,你们要办事就都开这个车去,老板的车很多,这个车就一直放公司大家用了
那车辆发生的费用怎么出
员工自己的车平时都是自己使用,平时为单位市内办事,市外短途出差开了自己的车,这个费用怎么出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部分公司都能遇到
特别是目前很多国企公务用车都改革了,单位基本只保留了仅有的几辆供接待客人使用的公务车,其他的员工办事基本没有公车使用,那这种问题就越发凸显出来了
我们来看看常见的操作方式
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处理公务员公车改革后,就是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
这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不需要发票报销「当然也有采取用发票报销方式领取补贴」,但不管你是现金方式还是报销方式向职工支付的收入,均应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标准固定,方便核算和管理
单位人人有份,统一发放的补贴计入工资计税也没有税务风险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有失公平
补贴发放只考虑的级别差异,但是同一级别的人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出门办事的频率肯定不一样,有些人可能一个月也难得出门一次,而有些人可能天天跑,这种公平性就有欠缺
有些国企也参照这种方式,按照级别发车辆补贴,但是也同样存在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同样财务部,跑税的岗位和费用报销岗位的车补一样,你觉得公平吗
当然也有企业为了公平合理,按照工作性质也额外加了一个岗位额外补贴「特殊岗位多发点」,来平衡这种差异,这样做的话就更合理了
但是,你考虑的再周全也有临时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