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年月日经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村民自治,保障村民行使计划生育的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计生协会协助执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章程是全体村民计划生育行为的规范,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成员由党支部、村委会、计生协理事会等人员组成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以下简称《章程》、《合同》);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合同》;组织对村民签订合同;开展村民自治
第五条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计生专职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组成,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搞好计生档簿资料的管理,采集信息,上报各种表格
第六条成立计划生育协会,选举会长、理事,聘请名誉会长、秘书长,发挥带头、宣传、服务、参与、监督作用
第七条成立民主监督议事会,主要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已婚育龄夫妇)第八条甲第1页共8页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管理计划生育,遵守《章程》,实行政务公开,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送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资料,每年组织乙方到人口学校参加培训学习六次以上
3、协助申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导如何办理)等,出具书面证明;指导优生检测、孕期保健,采集掌握孕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