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及需报批材料旅游规划评审及报批程序一、旅游规划范围包括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二、旅游规划依据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3、XX省旅游管理条例4、XX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5、XX市旅游管理条例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旅游规划审批条件1、规划编制单位具有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2、提交经评审通过并修改的规划文本、图件、附件3、提交专家评审组书面评审意见。4、提交规划审批的申请报告。四、旅游规划评审程序1、规划委托方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评审书面申请报告一份,规划评审稿一份。2、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评审报告后对规划评审稿进行审查。3、如符合《旅游规划通则》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1)规划委托方应在评审会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将规划评审稿送达评审人员审阅。(2)旅游规划评审组一般由5-11人(单数)组成,包括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其中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规划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设秘书长1人。(3)旅游规划评审采用会议审查形式,规划评审需经全体评审人员讨论、表决,并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为第1页共2页通过。评审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意见需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评定意见方为有效。五、规划的审批1、市旅游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接收旅游规划报批申请工作。2、市旅游局对提交的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和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