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XX市工会困难职工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2006]36号)和《XX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辽工办发[2008]11号),结合我市工会帮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职工管理工作是工会组织掌握职工生活状况,开展服务帮扶活动,如实反映困难职工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条,困难职工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困难职工档案》数据平台,结合开展的实际帮扶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第四条,困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划分为经常性帮扶困难职工和临时性帮扶困难职工,经常性帮扶困难职工是工会帮扶工作的重点对象
二、困难职工的界定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困难职工是,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中的在岗、离岗、退休的困难职工;困难失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
困难职工分经常性帮扶困难职工和临时性帮扶困难职工两类,在档案中区别管理
第六条,经常性帮扶困难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左右(2012年为500元/月),未享受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为780元/月),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收入的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第七条,临时性帮扶困难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因自然条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2、已经享受政府“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