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3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XX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第1页共7页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二)咨询专家的回避
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托机构的回避
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