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XX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XX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XX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二日)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资产配置及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等
(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