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方案(试XX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占用挖掘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X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XX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和《XX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XX县区内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行道是指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以及与机动车道同一平面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混合道路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除桥梁和隧道外,已实施的规划城市道路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边缘范围内的人行专用的城市道路,包括与人行道同平面设置的非机动车道
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
第四条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并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城市道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经许可占用、挖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行人、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城市道路除按法定程序变更城市规划功能外,不得永久性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道路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和影响城市道路畅通的行为
第六条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1页共16页第七条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车行道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有关车行道占用、挖掘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许可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并由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区承担车行道占用、挖掘管理职责的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车行道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车行道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