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第一批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申请办法XX省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管理,提高土地规划编制水平,根据《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学会、XX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XX省境内注册,从事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达到《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标准的,均可申请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第三条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XX省土地学会负责对XX省土地规划机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的制定,乙级、丙级机构的推荐认定及管理等工作,定期公布《XX省土地规划乙级、丙级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广东乙丙级级名录》),丙协助中国土地学会对省内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的认定和推荐工作。XX省国土资源厅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编制单位应从《全国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全国甲级名录》)中选择。土地规划乙级机构可承担XX省内除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的市、县、镇(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咨询等业务。土地规划丙级机构可从事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的县、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咨询等业务。XX省内各地在开展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时,应从《全国甲第1页共4页级名录》和XX省乙丙级名录》中选取。第六条XX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名录评选推荐标准:(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二)企业须从事土地规划及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并曾完成(承担)县(区、市)级以上的土地规划业务项目。(三)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2人。(四)达到《关于组织开展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附件3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第七条XX省土地规划丙级机构名录评选推荐标准:(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1人。(三)达到《工作通知》)附件3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第三章资质申报、评选推荐与重新认定第八条规划机构资质评选推荐工作一年一次,每年9-10月份进行。机构通过评选推荐的,列入《XX省乙丙级名录》。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按照《推荐通知》中所要求的,准备有关材料,填写《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提供附件4证明材料清单、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的第2页共4页社保或纳税证明,将纸质材料(合订)及其电子版光盘报送XX省土地学会。列入土地规划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机构,当符合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评选推荐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可申请加入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第九条列入《XX省乙丙级名录》的机构,由XX省土地学会颁发《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在有效期到期前,需对资质重新认定。机构资质重新认定与每年资质申请工作同期进行,申报重新认定的机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报送XX省土地学会。机构通过重新认定的,列入《XX省乙丙级名录》,并换发新证。未通过认定的,根据情况作降低、撤销资质等级的决定。第十条《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