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下午,某中学两名初中生,因在体育老师做示范动作时说“这个动作像耍流氓”,遭体育老师董某殴打头部致伤。根据医生初步诊断,一位同学因被殴打致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另一位同学诊断结果为下颚骨开裂,听力下降。请从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师心理健康(含情绪调适)三个方面对本案例进行简要分析。案例分析案例中体育老师董某殴打两位学生的行为是违法的。触犯我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关于“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侵犯了两名学生的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董老师殴打学生行为的必然后果。同时董老师的行为也是失德的。违反了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内容。他既没有依法施教、依法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工作职责,也没有以德施教,违背了宽严相济的道德原则,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他的行为也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当然董老师殴打学生事出有因:“学生将他的示范动作说成像耍流氓。”学生的不当言论导致老师行为失控,的确学生犯错在先,不尊重老师、嘲讽老师,但董老师没有选择恰当的方式批评教育引导学生,纠正学生的不当言论,而是暴力行为,是错上加错。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他情绪控制能力差,缺乏对学生的宽容,不善于换位思考、理解学生,缺乏爱心等良好的心理品质,不掌握教育的策略和方法,他会为此付出代价的。无论什么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行为与后果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