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工作计划昌州质技监〔200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效能明察暗访制度的通知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家渠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州局直属各单位、协会:为强化工作监督效能,进一步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有效地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使质监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效能明察暗访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效能明察暗访制度2、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明察暗访情况登记表3、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明察暗访工作汇总表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监察行风监督制度通知抄送:州监察局,纠风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4月21日印发附件1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效能明察暗访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服务效能,有效地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使行业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结合自治州质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1页共3页第一条明察暗访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明察暗访工作: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每季度对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及行政相对人明察暗访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主要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重点问题或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明察暗访工作
明察暗访工作检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条明察暗访工作内容
结合每年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重点,从依法行政、工作纪律、文明服务、廉洁自律、政务公开、工作效率等方面着手
征求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系统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
第三条明察暗访工作由单位统一安排,实施明察暗访时必须2人以上,并填写《明察暗访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