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在庆祝《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20xx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施行了《地方志工作条例》
为庆祝《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今天召开座谈会,邀请与地方志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专家、学者和领导欢聚一堂,畅谈实施《条例》的认识和工作经验,共商史志事业发展大计,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史志界的一大喜事、盛事,也是地方史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体现,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学习贯彻《条例》,一年来,全市各级史志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把《条例》精神积极地运用于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宣传贯彻《条例》的机遇,取得史志事业的新发展
事实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地方史志工作进入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史志事业迎来新的春天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谈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升华对《条例》的认识地方志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记载了前人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继承和借鉴人类优秀文化的有效载体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传承中华文明、惠及后世的重要事业
《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肯定了这一优良传统,保障了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第1页共5页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条例》内容深刻、精练,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