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是我们首次召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总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和金融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分析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刘士余副行长重要讲话精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于2012年6月12日-13日在江苏无锡召开,总行金融法制工作座谈会于6月13-15日在江苏扬州召开,这两个座谈会都对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总行刘士余副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行长指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两管理、两综合”已正式写入2012年人民银行工作报告,各级行要将上述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如继往地贯彻好、落实好
刘行长强调,做好下一步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几点认识:一是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
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立法理念来看,其根本宗旨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监管边界不清,导致相关监管机构互相推诿,造成了很多金融消费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因此,从实践角度出发,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所谓“大处着眼”,是指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1和建设;“小处着手”,是要着眼于具体金融消费纠纷的调处和解决
二是关于理念的校正
目前,相比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欠缺,行政机关行政理念的调整显得更为迫切
因此,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思考相关监管理念和思路的转变,让行政真正服务于民、为民服务
三是关于金融创新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平衡问题
“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在没有明确法律制约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第1页共6页的适当创新应予鼓励,只有这样,金融业才能不断前进
要彻底铲除父爱式的监管模式,如果一开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