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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急诊出诊转运风险相关事项告知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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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急诊出诊转运风险相关事项告知书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法律服务合同之附件)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一、任何诉讼/仲裁、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二、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三、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四、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盖章;合同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或服务费时,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五、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等其它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之行为;第1页共2页六、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地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独立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七、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八、除合同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等不当行为;九、如果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21-58785888,传真021-58786218。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签署合同。客户确认。我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客户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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