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物资使用制度管理三篇规范捐赠物资使用管理篇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安口镇坚持严把七关,确保把有限的物资全部用在刀刃上。1、坚持严把宣传发动关规范发布《安口镇人民政府接受社会爱心捐赠的公告》,采取群众自愿原则,引导社会各级爱心人士有序捐赠,坚决不索捐、不强捐,防止道德绑架。2、坚持严把登记确认关镇村两级对接收到的捐赠物资实行专人专管,按照一捐一登记、一天一汇总的原则,细化出入库登记,每日进行库存清查对账,做到账实相符。3、坚持严把物资配备关本着节约使用、保障一线、精细分配的原则,对接收到的捐赠物资统筹调度,精准使用,及时分发到村到点,确保发挥出最大的效用。4、坚持严把发放管理关捐赠物资发放由镇防控办下达分配计划,统筹发放,专人签字领取,专人保管使用,并建立使用台账,规范建档管理。5、坚持严把资金使用关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村对接收到的捐赠资金一律缴存村集体经济账户,由村上报支出计划,镇政府审批后使用。6、坚持严把公示公告关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发布《安口镇人民政府接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捐款(物)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7、坚持严把报账核销关报销过程中严格落实财务规定,不讲情面、不搞变通、不谈下不为例,保证全镇疫情防控物资安全,保证干部安全。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不仅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更凝聚了人心,鼓舞了斗志,坚定了信心。严把七关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镇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第1页共8页物资捐赠管理办法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资捐赠活动,保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基金会捐赠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的实物形式的资产。第三条基金会在开展物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时,应严格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第四条捐赠人捐赠的物资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受第五条有捐赠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置的合法物资。第六条捐赠方向基金会表明捐赠意向后,基金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捐赠方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七条对于普通捐赠物资,由基金会确认需求和受助对象后,与捐赠方达成捐赠意向并签署捐赠协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物资,由基金会联系目标医疗机构确认后,签署捐赠协议,载明捐赠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规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捐赠方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第八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物资后,按以下方式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一)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方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收据;(二)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按照公允价值出具捐赠收入。第2页共8页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双方都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九条在接受书画、古玩等艺术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酒类等不能直接用于公益资助的物资时,应与捐赠方签署物资变卖协议,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以拍卖后的实际价值作为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来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变卖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