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评标会议纪律投标人须知(在开标大会上宣布)一、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
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投标人应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参会人员如要提问,须事前书面提交主持人,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
干扰会议者,将会导致取消参会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的询问工作应在公开场合进行
五、投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定标等信息属于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非法打听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采取非法手段干扰评标,违者将会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现场对投标人保密
七、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在市、区(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次招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和举报应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
附件2评委守则(在评标工作开始时宣布)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第1页共13页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项目代理业主招标除外);(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