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规范一、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指导原则1、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是法律规定的推行计划生育和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重要原则,是促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开展知情选择的工作中,要做到“政策指导”与“技术指导”、“群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的结合,使育龄群众知国情、懂政策,知晓常用避孕方法及相关知识,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和卫技人员的指导下自主并负责地做出选择
2、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
要牢固确立以育龄群众为中心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服务人),以群众的意愿、需求和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模式和方法,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产品
严格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例手术,按期做好随访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和健康
3、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原则
多年的实践证明,已生育的育龄夫妻更适宜采用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输卵(精)管绝育术等长效避孕方法
在农村,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指导其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对生育二孩的夫妻指导其首选输卵(精)管绝育术
4、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各地的经济基础、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发展水平不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综合因素也不同
因此,不论是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方案的制订、目标任务的确定,还是具体措施的实施,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要把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的要求、群众的需求和本地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通盘考虑
5、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
开展知情选择,既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又要积极稳妥、讲究科学,遵循规律,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知情选择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地开展
6、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要处理好权利与